香港海關由2024年10月1日起將「自由貿易協定中轉貨物便利計劃」(「中轉易」)的服務範圍擴展至由中國內地經香港中轉往緬甸的貨物,及由洪都拉斯經香港中轉往中國內地的貨物。
計劃擴展後,本地貿易商可為中國內地經香港中轉往緬甸的貨物,及由洪都拉斯經香港中轉往中國內地的貨物向香港海關申請「中轉確認書」,以享有《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或《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和《中國-洪都拉斯關於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穫的安排》下提供的關稅優惠。有關詳情,請參閱申請原則。
「中轉易」的服務範圍現涵蓋以下中國內地跟其他國家/地區已簽署的貿易協定下經香港中轉的貨物:
從下列地方經香港中轉往中國內地的貨物:
台灣、孟加拉國、印度、斯里蘭卡、蒙古國、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智利、新西蘭、巴基斯坦、秘魯、哥斯達黎加、冰島、瑞士、韓國、澳洲、格魯吉亞、毛里求斯、日本、尼加拉瓜、厄瓜多爾、塞爾維亞、洪都拉斯及《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措施》受惠國家(註1)。
註1:《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措施》受惠國家包括: 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國、貝寧、布基納法索、布隆迪、柬埔寨、中非、乍得、科摩羅、剛果、吉布提、東帝汶、赤道幾內亞、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岡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紹、老撾、萊索托、利比里亞、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里、毛里塔尼亞、莫桑比克、緬甸、尼泊爾、尼日爾、盧旺達、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內加爾、塞拉利昂、索馬里、南蘇丹、蘇丹、坦桑尼亞、多哥、烏干達、瓦努阿圖、也門及贊比亞。
從中國內地經香港中轉往下列地方的貨物:
台灣、韓國(註2)、新加坡(註3)、越南(註4)、尼加拉瓜、緬甸(註4)及澳洲。
註2:韓國海關接受貿易商以香港海關簽發的「中轉確認書」申請《亞太貿易協定》、《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或《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下的關稅優惠。
註3:新加坡海關接受貿易商以香港海關簽發的「中轉確認書」申請《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或《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下的關稅優惠。
註4:越南海關及緬甸海關接受貿易商以香港海關簽發的「中轉確認書」申請《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或《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下的關稅優惠。
有關「中轉易」計劃詳情,請參閱以下文件:
自由貿易協定中轉貨物便利計劃(中轉易)計劃簡介
自由貿易協定中轉貨物便利計劃(中轉易)計劃單張
如有查詢,歡迎致電3152 0233或電郵至fta_enquiry@customs.gov.hk與香港海關「中轉易」小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