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2023年4月1日起生效

2023年4月1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已於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註冊制度開始前,一直營運的本地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須於2023年4月至12月期間向香港海關申請註冊,以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並須適當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定責任。

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若符合法定條件(包括來港參展的珠寶商),雖獲豁免註冊,但須由2023年4月1日起就任何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於交易後一日內,或在該交易商或代表該交易商行事的人離開香港前,以較早者為準,向香港海關提交現金交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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