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主要負責領導及執行有關保障稅收及徵收稅款、緝毒、反走私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工作;協助高級督察處理人事管理和辦公室行政事務;以及監督轄下人員所執行的工作。海關督察須受《香港海關條例》所規定的條文約束、須穿著制服、佩帶槍械、不定時工作,並或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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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遴選程序包括以下步驟:
考生將以小組形式以廣東話及英語討論時事題目。考生須就題目提出自己的觀點及就其他考生的意見作出回應。
通過小組討論的考生將獲邀於另一日參加筆試(第I部分)及(第II部分)。
這部分包括下列三張試卷:
每張試卷設30題選擇題,考生須於30分鐘內完成。
如申請人在綜合招聘考試之「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註1至3);以及在「能力傾向測試」試卷中取得合格成績,可豁免參加筆試(第I部分)的評核。
這部分包括兩條以英文和中文短文形式作答的題目。每題限於1小時內完成。
通過筆試(第I部分)及(第II部分)的考生將獲邀於另一日參加體能測驗。
註: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持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及格成績的申請人,日後將不會被安排再次應考同等或更低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是一張設有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形式試卷,全卷共20題,須於35分鐘內完成。申請人如在20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有關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學歷要求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
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8點(每月$48,335)至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2點(每月$83,840)。
〔附註:海關督察的入職薪酬分別為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8點(每月$48,335)、第9點(每月$50,990)及第10點(每月$53,630),視乎學歷而定。每月薪酬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如有查詢,可致電招聘查詢熱線 (852) 3759 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