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費者

海關執行《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消費品安全條例》、《度量衡條例》,以及《商品說明(標記)(黃金及黃金合金)令》及《商品說明(標記)(白金)令》的規定,藉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2. 海關人員進行抽查及調查,確保市面上供應的玩具、兒童產品及消費品均達到合理的安全標準及附有雙語安全標籤。二零零三年,海關共進行2 893次抽查及683項調查,檢控了8家商號。此外,海關亦發出了七份警告通知書,規定有關商號發出警告,提示消費者在使用特定產品時,必須完成指定步驟,才能確保安全。海關又發出15份禁制通知書,禁止商號供應不安全產品,其中包括大理石西洋棋、兒童手推車、充氣電燈籠、美容霜及抽油煙機盛油杯。

3. 二零零四年,海關共進行2 998次抽查及618項調查,隨後檢控了9家商號。此外,海關亦發出了48份禁制通知書,禁止商號供應不安全產品,其中包括小型收集箱、魔術磁力板、玩具電燈籠、臭屁彈玩具及兒童安全帶。

4. 為了杜絕商號向消費者供應重量或尺寸不足貨品的不誠實經營手法,海關在二零零三年共進行598次抽查及359項調查,並在二零零四年共進行605次抽查及393項調查,以偵查業界在營業時使用不準確的秤量工具或供應重量及尺寸不足的貨品的事件,並收阻嚇之效。一如以往,海關集中向遭投訴供應重量或尺寸不足貨品較多的零售行業採取執法行動,結果在二零零三年和二零零四年分別檢控32家和25家觸犯《度量衡條例》的商號。

5. 另外,海關亦在二零零三年於多間金飾珠寶店進行72次巡查及20項調查,確保商號遵守《黃金及白金標記令》的規定,並偵查市場上出售的黃金及白金產品成色標記失實的個案,結果檢控5名經營金飾珠寶店的人士,控罪包括供應成色不足的黃金和白金製品,或未有按照標記令的規定,在其商店內張貼有關告示。二零零四年,海關共進行82次巡查及17項調查,並檢控兩名經營金飾珠寶店的人士。

6. 為提高商號對產品安全及遵守有關條例責任的意識,海關在過往兩年均有為大型百貨公司、連鎖店及中小型企業舉辦以教育為主的研討會。此外,海關繼續與消費者委員會緊密合作,以提高市民對產品安全及公平交易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