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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Vol. 67
2023年5月 Vol. 67
服務與便商利貿

另類吸煙產品轉運監管計劃

另類吸煙產品轉運監管計劃

《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的修訂於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生效,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的進口或經香港的多模式聯運轉運。為維持香港的國際物流樞紐優勢和地位,政府建議修訂《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以容許物流業界透過海空及陸空模式轉運另類吸煙產品。為配合條例的修訂,香港海關開展「另類吸煙產品轉運監管計劃」,訂立登記制度、保安措施以及程序要求等。此舉有效確保所有另類吸煙產品在整個轉運過程中,以安全的方式儲存和運輸,減低另類吸煙產品流入本地黑市的風險。 另類吸煙產品轉運監管計劃 ■香港海關負責管理、監督和執行「另類吸煙產品轉運監管計劃」,加強對聯運轉運另類吸煙產品的監管,從而減低另類吸煙產品在香港聯運轉運過程中流入本地黑市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