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負責簽發及批署下列牌照及通知書:
任何人如欲進出口光碟母版及光碟複製品的製作設備,必須填報申請表。申請途徑有以下兩種:
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透過「貿易單一窗口」申請光碟母版及光碟複製品的製作設備許可證。
紙本申請:
申請人可填報以下申請表以申請光碟母版及光碟複製品的製作設備許可證。
表格3(TRA187)及表格6(TRA394)請向工業貿易署購買。
CED 371,CED 372及CED 373可向以下海關辦事處索取:
香港海關
版權及商標調查科
版權及商標情報及牌照組
香港
北角渣華道222號
海關總部大樓3樓
電話: | (852) 2851 1625 |
---|---|
傳真: | (852) 2716 3261 |
電郵: | customsenquiry@customs.gov.hk |
申請人應親自或以掛號郵件方式將填妥的申請表送回上述辦事處。於辦公時間外,亦可利用設於辦公室門外的投遞箱。
下列文件的影印本:
請帶備文件的正本作審核用途
下列文件的影印本:
請帶備文件的正本作審核用途
網上申請:
可透過「貿易單一窗口」更改許可證上的資料。
紙本申請:
若更改啟程日期、貨物數量、車輛號碼及船舶名稱,請帶備一封申請函件,連同原本的許可證及其他文件到發證辦事處辦理。
若更改車輛種類,申請人須重新申請許可證,並請攜同經批准的進口或出口許可證以供註銷。
網上申請:
可透過「貿易單一窗口」註銷許可證。
紙本申請:
未經使用的許可證連同一封解釋函件應盡快或在許可證到期後7天內交回發證辦事處。
根據香港法例第544章《防止盜用版權條例》第3條的規定,任何人仕,除非持有有效的牌照,否則不得製造預先錄製或空白光碟。條例第4條則規定,除在獲發牌照的處所外,持牌人不得在香港的任何地方製造光碟。
光碟製造者亦須在每隻光碟的取讀資料面上標上海關關長指定的製造者代碼,以顯示光碟的製造來源。光碟上須以蝕刻、雕刻或其他不可刪除的形式持久地標上代碼,以便用肉眼檢查光碟時製造者代碼亦清晰可見。
申請製造光碟牌照的人士應填寫CED表格361 / 網上表格。申請表格可向下列海關辦事處索取:
香港海關
版權及商標調查科
版權及商標牌照及聯絡組
香港
北角渣華道222號
海關總部大樓3樓
申請人應親自或以掛號郵件方式將填妥的申請表送回上述辦事處。於辦公時間外,亦可利用設於辦公室門外的投遞箱。
牌照費用為$5,500。牌照的有效期不超過3年,由繳付費用的日期起生效。
當你遞交牌照申請表並附上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後,海關的版權及商標牌照及聯絡組的人員會在一個星期內與你聯絡,預約視察製造光碟處所的日期。
在一般情況下,你將會在由遞交牌照申請書後14個工作天內獲通知有關結果。海關會在批出牌照後通知你前來領取。
牌照持有人登記冊可在此瀏覽。
電話: | (852) 2851 1625 |
---|---|
傳真: | (852) 2716 3261 |
電郵: | customsenquiry@customs.gov.hk |
任何人如欲轉運光碟母版及光碟複製品的製作設備,必須在貨物抵港前填寫申請表格。申請途徑有以下兩種:
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透過「貿易單一窗口」申請光碟母版及光碟複製品的製作設備轉運通知書。
紙本申請:
申請人可填寫申請表格CED表格382(此乃樣本,只供參閱)申請光碟母版及光碟複製品的製作設備轉運通知書。如要索取表格,請聯絡以下海關辦事處。填妥的申請表,請親身或以掛號郵件方式送回同一辦事處。
香港海關
版權及商標調查科
版權及商標情報及牌照組
香港
北角渣華道222號
海關總部大樓3樓
於辦公時間外,亦可利用設於辦公室門外的投遞箱。
電話: | (852) 2851 1625 |
---|---|
傳真: | (852) 2716 3261 |
電郵: | customsenquiry@customs.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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