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認可經濟營運商」標誌(以下稱「標誌」)於2014年1月10日正式推出,標誌設計表達兩個理念:
- 轉動的地球代表全球各供應鏈持份者緊密合作,加強國際貿易安全;
- 緊扣的箭咀代表香港海關與本地企業緊密交流,攜手合作,共同保障國際供應鏈以便利合法貨物的流動。
獲香港海關認証為「香港認可經濟營運商」的公司,便可按照以下使用準則在推廣和宣傳資料上使用標誌,讓公眾人士知悉公司獲承認為香港海關可信賴的夥伴。
使用期
- 公司可按照「香港認可經濟營運商」證書上指定的有效期內使用標誌,如公司於有效期滿後未獲認證續期,須立即停止使用標誌。
適用範圍
- 標誌只限於獲認證公司(不包括其附屬公司/團體或相關聯營機構)使用。
- 為避免誤導,標誌不應在沒有清晰展示獲認證公司名稱的情況下使用。
- 標誌一般適用於公司名片、公司網頁及其他推廣公司業務的活動上。公司須根據「香港認可經濟營運商標誌應用指引」,將具體應用的標誌設計樣本預先交由香港海關審核 (不同設計樣本須作個別申請)。
申請程序
- 公司須將每項應用的標誌設計樣本(以jpg 檔案為佳),以電郵方式交予貿易關係及公共傳訊科 (電郵:aeo@customs.gov.hk) , 供香港海關審核及存檔。
- 請預留最少7個工作天予香港海關審核申請,並在有需要時向公司提出修改建議。標誌通過香港海關最終審核,方能被正式使用。
使用權利
- 公司須確保標誌的使用為合法、真確、意識良好及不含誹謗、歧視或侮辱他人的成分。
- 若公司被香港海關撤銷其「香港認可經濟營運商」資格,將即時失去使用標誌的權利。
- 香港海關可要求公司修改或終止使用標誌,如有任何爭議,香港海關保留最終決定權。
使用規則
- 有關標誌使用規則,例如最小尺寸、空位和色碼等,載於「香港認可經濟營運商標誌應用指引」。欲了解詳細情況,
請致電(852) 3759 2153 與香港海關貿易關係及公共傳訊科聯絡。
申請使用香港認可經濟營運商標誌
AEO專用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