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六月十八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 (《草案》)的說明。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香港海關關長鄧以海、消防處處長梁偉雄、懲教署署長胡英明、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以及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胡偉雄機長,對中央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予以全力支持。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並會帶領各紀律部隊全面履行應有職責,確保相關法律在香港有效實施,竭力維護國家安全。
特區政府同意《草案》提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在承擔執行維護國家安全主要任務的警務處和律政司設立專職部門。保安局會全面配合,並正展開相關的籌備工作。
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是為了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針對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以保障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香港市民的安全和基本權益,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草案要求保障嫌疑人的權利,以及市民、法人或組織根據《基本法》所享有的合法權益,有關立法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李家超説:「每個國家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特定執行機構,這是每一個負責任政府不可推卸的應有之義。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法治,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最佳保障,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市民生活太平,社會回復安寧,民生及經濟回復發展,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完
2020年6月21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