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裝修公司及其男董事因應用虛假商品說明被判罰款和監禁

2024年2月29日

一間裝修公司及其男董事因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於裝修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分別被判處罰款三千元及監禁八個月。案中董事的判刑是《條例》自二○一三年七月修訂以來,法庭就涉及裝修服務業不良營商手法的最高判刑。

香港海關於二○二二年一月接獲舉報,指一間裝修公司及其董事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裝修工程服務。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裝修公司及其董事向顧客作出虛假聲稱,即表示將於指定日期展開裝修工程,惟最後並沒有向顧客提供任何工程服務,涉及的合約款項約十九萬元。

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有關判刑極具阻嚇作用,相信能對業界不良分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海關一直關注有關業界的不良營商行為,會繼續嚴厲執法,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

海關提醒商戶必須遵守《條例》的規定。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於購買服務後,應保留交易單據及合約等文件,若日後需作出申訴,可作為基本資料。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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