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違反兩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及一項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罪,違反《危險藥物條例》(《條例》),今日(七月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合共被判處監禁兩個月。
一名三十二歲女旅客今年三月二十九日從美國飛抵本港。香港海關替她進行清關時,在其行李內發現兩支含有有效成分懷疑大麻二酚(CBD)的個人護理用品。同時,海關人員亦檢獲被收藏在一個玻璃瓶內的約二點二克懷疑氯胺酮,以及十支懷疑用作吸食毒品的針筒,遂把該名女子拘捕。政府化驗所隨後證實該兩支個人護理用品含有共約五克CBD,而另外檢獲的毒品為氯胺酮。
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本案為CBD自今年二月一日起被列為《條例》下的危險藥物後,首宗違例者被定罪和判囚的案件。是次監禁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對市民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根據《條例》,管有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同時,任何人管有任何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設備或器具,即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年。
隨着香港與內地和國際恢復便捷往還,訪港旅客人數亦逐步增加,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海關提醒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販毒活動。海關對市民所提供的資料,一概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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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