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大麻二酚(CBD)的新法例將於二月一日生效。由該日起,CBD將如其他危險藥物一般,受到《危險藥物條例》(《條例》)的嚴格管制。新法例實施後,香港海關將嚴厲執法,打擊有關販毒活動。
根據《條例》,販運(包括進口和出口)及非法製造CBD,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在違反《條例》的情況下管有和服用CBD及其產品,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二月一日起,除非符合《條例》的相關要求,否則進口含有CBD的產品(包括食品或飲料)一律被禁止。
海關將加強執法,堵截經不同渠道入境及轉口的CBD產品。同時,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評估原則,揀選旅客、貨物及郵件作清關檢查,打撃跨境販毒活動。
海關提醒市民切勿從海外攜帶大麻類或標示含有CBD的產品返港。市民亦應避免購買CBD產品,於購買產品時應留意產品包裝和標籤,是否有CBD或四氫大麻酚(THC)的有關字眼。市民若對產品成分存疑,切勿冒險購買或攜帶返港,避免誤墮法網。
海關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此外,市民亦要避免將個人資料或地址交予他人以作收取郵包或貨物用途。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販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