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過去兩日(一月七日和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三宗懷疑走私藥物案件,檢獲約一萬一千粒和約一千毫升懷疑受管制藥物,估計市值共約六十萬元。
首宗案件中,海關人員一月七日在機場檢查一件從印度到港的寄艙行李時,檢獲約二千粒和約一千毫升懷疑受管制藥物。
翌日,海關再偵破第二和第三宗案件。海關人員在機場替兩名從泰國入境香港的男旅客清關時,於二人的手提行李中檢獲共約九千粒懷疑受管制藥物,遂把他們拘捕,其年齡分別為二十七歲和四十歲。
上述三宗案件仍在調查中。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此外,任何人在沒有有效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提醒市民,旅客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否則可能被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然而,若旅客在其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可獲豁免領取許可證。
此外,若有關藥物被列為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藥,亦須受《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抗生素條例》(第137章)或《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規管,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
農曆新年將至,海關於假期前及期間會繼續透過風險評估和情報分析,嚴厲執法,打擊各類走私活動。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