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裝修工程承建商因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六月八日)分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和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八十及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庭同時下令其中一名承建商須向案中受害人賠償二萬五千元。
香港海關接獲舉報,指兩名裝修工程承建商,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裝修工程服務。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第一宗案件中的一名裝修工程承建商向顧客作出虛假聲稱,即表示會免費附送某些工程項目,惟其後對有關工程項目索取額外費用;另外亦就涉及電器項目的價錢和供應商作出虛假陳述,案中的工程合約款項達三十七萬元。
第二宗案件中的一名裝修工程承建商就工程總價作出誤導性遺漏,即在已收取顧客十萬元作為整項裝修工程的費用,並在展開工程後,再就相同裝修工程向顧客索取額外八萬元。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服務,即屬違法。而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專用舉報罪案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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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