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於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原訟法庭取得「沒收令」,充公一宗涉嫌洗黑錢案件在香港及新加坡的犯罪資產,合共約一億一千二百萬元。
香港海關於二○一三年展開調查,揭發該宗於二○○八至二○一二年期間透過香港及海外開設空殼公司及多個銀行帳戶將犯罪得益清洗的案件。
香港海關二○一四年八月與多個國家的執法機構合作,追查該宗案件於不同地方的犯罪資產。其後透過與新加坡警方的聯合調查,香港海關最終成功充公該宗案件於香港及新加坡持有的資產,總額約一億一千二百萬元。
香港海關致力打擊跨國清洗黑錢罪行,該案件展示香港海關與內地及海外執法部門合作的成效。
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清洗黑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及罰款五百萬。
完
2015年1月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