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1: | 申请者一般须于有关货物抵达香港前最少一天透过电邮预先向香港海关递交「中转易」申请表格及提供所需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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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2: | 申请者须登记成为贸易单一窗口用户,并一般须于有关货物抵达香港前最少一天,透过贸易单一窗口电子平台向香港海关递交「中转易」的申请表格及提供所需证明文件。 |
香港海关会因应运输方式及所需的处理方法计算收费及向申请人发出缴费单或由申请人在网上付款;当申请人完成缴费后,香港海关会处理申请及提供监管服务(如适用),在完成申请审批后签发确认书。
相关进口缔约国/地区可根据香港海关 「中转确认书」上的资料,对货物进行查核,以考虑有关关税优惠的申请。贸易商有责任向进口缔约国/地区提交「中转确认书」1或其它证明其可享有关关税优惠资格的证明文件。
企业只须于首次申请「中转易」时,填妥「公司登记表格」及提交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即可登记成为注册公司。已成功注册的公司于往后申请时只须填上商业登记号码及验证码以核实身份,而无须再填写公司资料或提交商业登记证副本。
所有海关「中转易」服务的申请都须要缴交以下类别 D项文件审批费用。 如需要在港拆并或重新包装的货物,将按不同运输方式及处理方法,附加类别A至C项费用如下:
类别 | 运输方式 | 处理方法 | 费用(港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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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由空/陆/海运进口的货物 | 需要拆并(装卸)的货物 | 675 |
B | 由空运进口的货物 | 需要拆并(重新包装或其他) | 975 |
C | 由陆/海运进口的货物 | 需要拆并(重新包装或其他) | 1,600 |
D | 由空/陆/海运进口的货物 | 文件审批 | 170 |
备注: | 上述A至C项收费以每次连续服务不超过8小时为基础,超过8小时加收同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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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1. | 电邮: | fta_china_application@customs.gov.hk (中转货物往中国内地) fta_others_application@customs.gov.hk (中转货物往其他地方,现包括台湾、韩国、新加坡、越南、尼加拉瓜及缅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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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2. | 网址: | www.tradesinglewindow.hk |
申请人可透过以下方法缴费:
注意: | (1) 申请人在缴交费用后,须尽快透过电邮向香港海关提交缴费收据,以便继续处理申请(透过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网上缴费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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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在缴交费用后,有关费用一概不可退回。 | |
(3) 申请人在领取确认书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
1内地海关有可能要求贸易商在进口申报时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以申请关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