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近年积极与不同国家及地区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优惠贸易安排,相关协定及优惠贸易安排内订明货物如经第三地中转而中转过程符合未再加工规定及条件,包括受当地海关或指定机构监管,则可被视为直接运输,可享关税优惠。
为优化《海峡兩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下的便利措施及协助更多经香港中转的货物可以享有「协定」下申请关税优惠的资格,香港海关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推行「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简称「中转易」)。「中转易」属自愿参与性质,为贸易商提供海关监管服务及签发证明货物经香港中转期间未再加工的「中转确认书」。
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易)计划简介
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易)计划单张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0727/index.html
http://fta.mofcom.gov.cn/
http://tga.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