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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持有下列各类个人资料:

  • 行动记录 - 海关会在日常行动中向不同类别的资料当事人收集个人资料,包括进口商、办理清关手续或被抽选接受搜身的过境旅客及司机、在验货过程中在场见证的收货人或其代表、登上被抽选接受海关搜查的船只的旅客、收取无人认领的行李的航空公司职员、财物被扣留/没收的人士及提交汽车进口申报表的人士;
  • 发牌记录 - 包括申请应课税品牌照、进/出口受管制化学品牌照/授权书、转口受管制化学品搬运许可证、香港法例第145章附表1附表2内所列物质的储存批准书、制造光碟牌照、注册为汽车进口商/分销商、豁免碳氢油税等事项的申请人的个人资料;
  • 罪案调查及检控记录 - 包括牵涉在非法活动的疑犯、被告及证人的个人资料,例如走私、贩毒、滥用毒品、侵犯知识产权、涉及产地来源的虚假商品说明、签证及转运欺诈、非法进口及出口战略物品、提供有关发展及生产大规模毁灭武器的服务,以及违反海关所执行的条例的规定,如香港法例第109章《应课税品条例》香港法例第456章《消费品安全条例》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等;
  • 犯罪记录 - 包括被捕或被定罪的人士的个人资料;
  • 在职或已离职雇员的个人雇佣资料 - 包括个人和家庭资料记录、学历及取得的资格、就业记录、薪津、服务条款和条件、房屋福利、医疗记录、假期及旅费、培训、投资、外间工作、评核报告、晋升选拔委员会的评核、操守纪律、退休和退休金等个人资料;以及
  • 其他记录 - 包括根据《公开资料守则》和《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要求或向海关查询或投诉的公众人士的记录。

海关也持有非公务员的个人资料,包括空缺职位申请人(海关督察、关员及助理贸易管制主任的申请人),以及海关聘用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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