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与渔农自然护理署联合记者会汇报打击濒危物种走私活动和介绍明日生效的《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附录修订

2023年12月14日

香港海关与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十二月十四日)举行联合记者会,汇报打击濒危物种走私活动的执法成效和介绍即将生效的《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附录修订。

今年头十一个月,海关共侦破379宗濒危物种走私案件,拘捕263人,并检获估计市值约八千万元的怀疑濒危物种。
  
海关机场科航空旅客第二组指挥官刘良智在联合记者会上讲述非法进出口受规管濒危物种案件时表示:「今年头十一个月的整体案件数目比去年全年多出近三成,可见相关个案数字有明显的上升趋势。」
  
他续说:「经旅客渠道所缉获的濒危物种案件显着上升,由去年全年150宗,急升至今年头十一个月的250宗,增长达六成七。当中大多数案件涉及旅客在没有相关许可证下,经外地携带受管制的濒危物种返港,当中包括花旗参、兰花、石斛、干海马和象牙制品。」
  
「圣诞和农历新年长假期将至,相信很多市民会选择外游,海关呼籲市民在外地带手信或者纪念品回港时,必须小心确定物品是否涉及受管制的濒危物种,若有疑问或不确定,切勿购买并带返香港,以免触犯有关法例。」
  
海关亦提醒市民,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条例》)(第586章)附录修订将于明日(十二月十五日)生效,渔护署濒危物种保护主任刘苑容博士在联合记者会上介绍修订内容时表示:「是次《条例》修订主要是因应《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的濒危物种清单的增加、删减或其他更改而作出相应的修订,当中涉及多种淡水龟、江魟、鲨鱼、海参、木材等物种。根据《条例》,除获得豁免或另有规定外,进口、出口、再出口、从公海引进或管有受保护的物种,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均受许可证管制。」
  
渔护署提醒市民,任何人在未取得所需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口、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10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市民可参阅网页www.cites.hk,了解各附录物种的许可证要求。如有查询,可以电邮hk_cites@afcd.gov.hk或致电1823与渔护署联络。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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