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药房集团辖下的五间公司,因供应及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消毒酒精作销售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五月十四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七千元至三万一千元。
香港海关去年二月接获举报,指屯门区内有药房怀疑售卖附有虚假成分说明的消毒酒精。海关其后派员试购该款标示为「75%乙醇」及「1公升」的消毒酒精,并把样本送往政府化验所化验。化验报告显示,该款消毒酒精的乙醇成分及实际容量与产品说明不符,违反《条例》。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消费者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及购买有信誉品牌的消毒酒精。
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发展,海关自去年一月二十七日起开展代号「守护者」的全港性防疫产品巡查执法行动,以确保市面出售的防疫产品符合相关条例。行动将会持续进行,如发现涉嫌违规情况,会立即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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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