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处理网上售卖冒牌物品得益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条例》)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行,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二月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九个月。
香港海关二○二○年九月接获举报,指一名男子涉嫌利用本地银行开设的个人户口,为他人收取怀疑网上售卖冒牌物品所得的款项,共约六十七万元。在有关款项扣除其报酬后,该名男子再将余下款项转帐至第三方户口。经调查后,海关人员于同年十月将他拘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清洗黑钱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而相关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参与洗黑钱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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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