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过去两日(一月七日和八日)在香港国际机场侦破三宗怀疑走私药物案件,检获约一万一千粒和约一千毫升怀疑受管制药物,估计市值共约六十万元。
首宗案件中,海关人员一月七日在机场检查一件从印度到港的寄舱行李时,检获约二千粒和约一千毫升怀疑受管制药物。
翌日,海关再侦破第二和第三宗案件。海关人员在机场替两名从泰国入境香港的男旅客清关时,于二人的手提行李中检获共约九千粒怀疑受管制药物,遂把他们拘捕,其年龄分别为二十七岁和四十岁。
上述三宗案件仍在调查中。
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此外,任何人在没有有效许可证下进口或出口药剂产品及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条文的规定而管有毒药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海关提醒市民,旅客携带受管制药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卫生署签发的许可证,否则可能被检控,而有关物品亦可能被检取。然而,若旅客在其个人随身行李内携带药物以供合理自用,可获豁免领取许可证。
此外,若有关药物被列为危险药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药,亦须受《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抗生素条例》(第137章)或《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规管,须获医生处方才可携带过关。
农历新年将至,海关于假期前及期间会继续透过风险评估和情报分析,严厉执法,打击各类走私活动。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走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