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九岁男子因贩运危险药物及因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属犯罪得益的款项(清洗黑钱),于十一月五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违反《危险药物条例》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罪成,并于今日(十一月九日)被判处监禁五十个月。
海关人员于二○一七年三月在元朗截查该名男子,在其手持胶袋及其住所内检获共约四公斤大麻,并检获约一百万元现金。
跟进调查显示,该名男子于二○一六年及二○一七年合共清洗约五百四十万元的款项。
根据《危险药物条例》,贩运危险药物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终身监禁。
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危险药物条例》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的事宜。
完
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