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参茸海味店及一名经理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高丽参作售卖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八月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罚款八千元及四千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后进行试购行动,从深水埗一间参茸海味店购买一盒韩国品牌的高丽参,价值二千八百元。
经韩国生产商核实后,证实涉案高丽参并非该品牌的产品。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货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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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