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私家侦探社因在其公司网页刊载虚假声称,要约向消费者提供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服务,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早前被海关检控。侦探社一名负责日常营运的合夥人今日(五月十二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法庭判处罚款三万元。另一名侦探社合夥人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海关去年十一月接获投诉,指一间私家侦探社在其网页内作出虚假声称,海关随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网页上提及的创办年份、办案经验年期及员工资历的相关声称,均属虚假,遂采取执法行动,作出检控。
海关发言人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无论是出售货品或提供服务(产品),都不应向消费者提供任何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产品资料。如商户未能确定产品资料的真确性,则应核实有关资料,而不应贸然向消费者提供该等资料。
新修订的《条例》在去年七月十九日生效,禁止不良营商手法,其中包括就服务作出「虚假商品说明」的行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商户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如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或向消费者提供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海关会密切留意违反《条例》的行为,如发现有商户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货品或服务,海关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市民如发现怀疑违反《条例》的情况,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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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