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于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成功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向原讼法庭取得「没收令」,充公一宗涉嫌洗黑钱案件在香港及新加坡的犯罪资产,合共约一亿一千二百万元。
香港海关于二○一三年展开调查,揭发该宗于二○○八至二○一二年期间透过香港及海外开设空壳公司及多个银行帐户将犯罪得益清洗的案件。
香港海关二○一四年八月与多个国家的执法机构合作,追查该宗案件于不同地方的犯罪资产。其后透过与新加坡警方的联合调查,香港海关最终成功充公该宗案件于香港及新加坡持有的资产,总额约一亿一千二百万元。
香港海关致力打击跨国清洗黑钱罪行,该案件展示香港海关与内地及海外执法部门合作的成效。
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清洗黑钱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四年及罚款五百万。
完
2015年1月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