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走私穿山甲鳞片及违反逗留条件,今日(九月十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违反《进出口条例》及《入境条例》而罪成,被判监禁三十四个月。
香港海关人员去年九月十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检查一件从马来西亚到港的空运货物,发现约六十四公斤穿山甲鳞片。
跟进调查后,海关人员于上水一个工业单位内再检获约一百九十公斤穿山甲鳞片,并拘捕该名于单位内工作的四十一岁涉案非本地男子。
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入境条例》,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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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