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供应不安全激光笔被判罚款

2016年11月9日

两名零售商因供应不安全激光笔,今日(十一月九日)分别在观塘裁判法院及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罪成。其中一名零售商亦同时被裁定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该两名零售商合共被罚款三万四千元。

海关人员早前进行试购行动,从两名零售商购买两款激光笔进行安全测试。经测试后证实该两款激光笔并没有装配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装备,包括信号警告装置及光束终止器或衰减器等。此外,这两款激光笔亦只有英文的使用警告,而其中一款样本更附有虚假激光产品类别的声称。

市民如有怀疑不安全消费品的资料,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或致函香港北角渣华道222号海关总部大楼14楼香港海关消费者保障科。

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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