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与日本海关的「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安排今日(十月三十一日)起正式实施。有关安排的落实,标志两地海关在加强国际供应链安全及便利国际商贸合作上的一个里程碑。
今年八月,香港海关与日本海关在香港签订互认安排。根据该安排,两地海关相互认可「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和「日本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认证公司所采用的供应链安全措施,并为对方的认可经济营运商(AEO)提供通关便利,如减少查验或优先接受清关。
为享有互认安排下的优惠待遇,香港的AEO或其代理人,在出口货物往日本时,需向日本进口商提供其香港AEO编号,以便对方向当地海关作进口申报,从而享有通关便利。
香港进口商亦需在提交电子预报货物资料予香港海关时,准确提供相关日本AEO出口商的名称及营运地址,以便香港海关识别其进口货物,并给予互认安排下的优惠。
这是香港海关继与韩国、内地及新加坡海关正式实施互认安排后,第四份全面落实的安排。有关互认安排提供的便利措施,不但有助加强本地企业的贸易竞争力及开拓海外市场能力,同时亦为本地进出口贸易和物流业带来更多商机,从而促进香港长远经济发展。
完
2016年10月31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