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就一宗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的个案,按《条例》下的「民事遵从为本」执法机制,于取得律政司司长同意后,接受一间护肤产品入口商及一间美容中心,因涉嫌在营商过程中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货品上及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而作出的书面承诺。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美容中心供应的一款护肤产品附有怀疑虚假的有机认证标识。经深入调查,证实该美容中心由一间入口商购入上述未获授权下附上相关认证标籤的护肤产品。
调查期间,涉案商户表现合作,并提出签订书面承诺,不再继续或重复有关营业行为,亦会作出补救措施。海关在充分评估有关理据,并取得律政司司长同意后,按《条例》接受该承诺,有效期为两年。海关今日(五月十日)已将该承诺上载于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hk/tc/customs_notices/undertake/index.html)。
海关发言人强调,若涉案商户违反承诺的任何条款,海关可根据《条例》撤回已接受的承诺,并恢复调查及法律程序。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售买用途,即属违法,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条例》第30L条设立的「民事遵从为本」执法机制,旨在鼓励商户遵从法例及更快解决有关事宜。海关会考虑个别案件的性质、实际情况和相关因素,并在获得律政司司长书面同意后,接受涉案商户作出的书面承诺。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专用举报罪案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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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