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十一月十三日在文锦渡管制站检获约一万三千只怀疑走私大闸蟹及约三吨怀疑走私货物,估计市值共约一百二十万元。案中搜获大闸蟹以数量及重量计算,再打破十月二十九日录得七千七百只的记录,成为有记录以来最大宗的走私大闸蟹案件。
海关人员当日在文锦渡管制站截查两辆入境货车,经检查后,在其中一辆货车上发现该批约一万三千只怀疑未列舱单的大闸蟹,与其他已申报货物混杂一起,估计市值约一百万元。
海关人员在另一辆货车上则发现一批怀疑未列舱单货物,包括小量大闸蟹、肉类、家禽、野味、冷冻食品、私烟及药物,估计市值约二十万元。此外,海关人员亦在该货车司机身上检获约一百五十支怀疑血液样本试管。
案中检获的大闸蟹并无附有由出口地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不符合有关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的条款规定。检获的肉类、家禽及野味亦无附有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的书面准许。
两名分别六十二岁及四十七岁的货车男司机被捕,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已将案中怀疑走私大闸蟹、肉类、家禽及野味的资料转交食环署跟进调查,而检获的怀疑血液样本试管已转交卫生署作跟进。
海关提醒市民,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任何人输入野味、肉类、家禽或蛋类,必须提供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环署的书面准许。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宜供人食用。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另外,根据《食物安全条例》,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而未有登记下经营食物进口或分销业务,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任何人输入该人有理由怀疑含有传染性病原体的任何排泄物、分泌物、血液或血液成分,必须提供卫生署的书面准许。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千元及监禁两个月。
海关会继续透过风险评估和情报分析,严厉打击跨境走私活动。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完
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