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螃蟹商贩被判罚款 (附图)

2007年8月22日

七名螃蟹商贩于今年三月至八月期间承认触犯《度量衡条例》,供应不足秤的货品予顾客,分别被判罚款由680元至3,000元不等。

根据政府化验所的检验报告,涉案螃蟹的实际重量较所宣称的轻,相差重量由百分之8.38至百分之62.8不等。

海关人员发现有商贩用大量水草捆绑螃蟹,怀疑螃蟹的实际重量少于所宣称的重量。

他们乔装买家于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五月期间分别到湾仔、沙田、九龙城、红磡和黄大仙区内市场购买螃蟹。完成交易后,海关人员随即表露身份,以电子磅检查所购买螃蟹的重量。

海关人员随后把螃蟹送交政府化验所检验,报告显示螃蟹的实际重量与宣称的重量有差异。

海关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二日)说,海关人员会继续打击「呃秤」活动,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并维护公平的营商环境。

根据《度量衡条例》,任何人在按重量或度量供应货物时,必须按淨重量或淨度量供应;假若货物的实际重量或度量少于所宣称的供应量,即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

海关于二○○七年一月至七月检控涉及螃蟹的「呃秤」案件

  案发日期 地区 涉及螃蟹数量 售价
(港元)
宣称重量与实际淨重量差距 罚款
(港元)
定罪日期
1 7.12.06 九龙城 3 57 9.63% 800 7.3.07
2 24.1.07 黄大仙 3 45 33.86% 3,000 14.6.07
3 29.1.07 湾仔 1 90 62.80% 680 29.5.07
4 29.1.07 湾仔 1 110 49.29% 2,000 11.7.07
5 30.1.07 沙田 1 60 25.02% 1,500 30.5.07
6 10.5.07 黄大仙 1 70 12.92% 1,200 10.8.07
7 22.5.07 红磡 3 33 8.38% 2,000 22.8.07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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