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加强巡查珠宝店 保障消费者权益

2007年4月4日

香港海关今日(四月四日)提醒业界,部门致力执法保障消费者权益,如发现以游客为销售对象的店铺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必严正依法处理。

海关加强巡查,今日前往两间分别位于土瓜湾和九龙湾的珠宝店,查察有关店铺有否违法。两间店铺均以内地旅客为销售对象。

虽然店铺张贴的告示符合《商品说明(标记)(黄金及黄金合金)令》和 《商品说明(标记)(白金)令》法例要求,海关人员亦将部分项链和手镯样本带走,送交政府化验所进行测试及确定纯度。

海关人员向店铺负责人重申根据《商品说明条例》店铺应有的法律责任。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士售卖冒牌或有虚假达至关键程度商品说明的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二○○七年四月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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