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分类表经修订

2007年2月9日

海关发言人今日(二月九日)提醒进出口人士于二○○七年二月九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现行版报关。

有关修订刊载于今日出版的宪报,同日起生效。

经修订后,分类表采用更合适的详细分类及货物名称,使货物分类能配合政府推出的新措施,两个与黄金条有关的货物项目获豁免收取黄金条进口、出口、转口报关费。

市民可经下列途径免费获取修订表﹕

如有任何查询,市民可联络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报关事宜查询热线﹕2877 1818﹔传真:2824 2782﹔电邮﹕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二○○七年二月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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