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收集资料的目的
香港海关会将本问卷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用作下列一项或多项用途:
- 考虑及处理「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的申请;
- 传送有关是次注册制度的相关资讯;
- 执行香港海关各项职务及职能;以及
- 利便你/贵公司与香港海关职员沟通。
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
-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你有权查阅及改正你的个人资料。你的查阅权利包括有权获得本问卷内你的个人资料的副本。根据有关条例的条款,本部门可以就处理你提出查阅资料的要求,向你收取合理费用。
- 有关查阅本问卷的个人资料,包括查阅或改正资料,可向下列人员提出:
邮寄: 香港海关
内务行政科
行政主任(人事)3
香港北角渣华道 222 号
海关总部大楼 31 楼电话: (852) 3759 3841 传真: (852) 3108 2305
声明
申请人资料
免责声明
完成评估所得的准备度成绩仅供参考,不保证其后申请的结果。关长评估贵金属及宝石注册交易商申请时,会因应每宗个案的特点研究全部有关的因素,考虑范畴包括但不限于《打击洗钱条例》和《注册指引》所订的准则。
是否须要申请注册及须要申请哪一类注册?
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A类注册人申请准备度
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B类注册人申请准备度
谢谢,你已完成自我评估。
建议交易商应尽快申请注册。
注册申请的准备度有待改善,本署的建议如下∶
要求 | 改善建议 |
---|
建议交易商应尽快申请注册。
注册申请的准备度有待改善,本署的建议如下∶
要求 | 改善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