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人员负责执行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说明条例》及当中的八条附属法例,目的是禁止在营商过程中,对提供的货品作出虚假商品说明、以及虚假、具误导性或不完整的资料及错误陈述,以保障消费者。
海关人员会进行突击检查,以确保商户遵从有关法例,并会就怀疑违例的情况进行调查。
任何人在营商过程中,供应或要约供应、管有作售卖或任何商业用途或制造任何已应用原产地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即属犯罪。
任何人如触犯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说明条例》的条文:
有关不良经营手法的投诉一般涉及误导标价,斤两混淆,货品成份或功能与声称不符。
中国内地 | 香港特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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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斤 = | 2 市斤 | 1.65 斤 |
1 斤 = | 12.10 市両 | 16 両 |
1 市斤 = | 10 市両 | 13.23 両 |
如发现有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情况,请致电海关热线(24小时)举报,电话:(852) 2545 6182。
为让执行机构有效掌握资料以公正且合理地评估能否跟进,举报人请填写并将特定举报表格 经以下途径寄出:
邮递: 香港邮政总局信箱1166号
传真: (852) 2543 4942
电邮: crimereport@customs.gov.hk
本署会跟进您提供的资料。如有需要,调查人员会联络您以取得进一步的资料。倘若需要您的书面供词,调查人员会邀请您到海关办公室录取。不论是次调查结果如何,您提供的资料将有助海关侦查该商户可能涉及的违规行为。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第17(2)条,本署不能披露于调查个案时所获得的资料,包括结案的考虑因素。如举报人需要协助,请致电24小时举报热线 (852) 2545 6182与本署联络。
如要查询一般资料,请联络一般查询。